2020 年我国提出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 25%,及“30·60”目标即我国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 统是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元素和关键一环,发展新型储能意义重大。
近年来,新型储能的发展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等系列问题。2021 年 4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 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主体发展 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按年度编制新 型储能发展方案。
各地储能电站行业发展重点
据目前公开信息统计,北京、吉林、黑龙江、四川等省要集中攻关储能关键技术,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河南、四川等省要推进储能示 范项目建设,河北、江苏、浙江、湖北、广西、贵州等省份要着力发展智慧能源。
2020 年项目分布以广东省为首
按地域来看,在 2020 年全国 149 个储能项目中,广东、内蒙古、江苏、 山东、安徽五个地区是项目较多的地区,共有 78 个,占据上半年储能项目总数的 51.68%。具体数据为广东 21 个、内蒙古 19 个、江苏 15 个、山东 12 个,安徽 11 个。
国家能源局组织了首批储能示范项目
2020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了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类事项工作规则(2020 年版)》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等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国家能源局拟就可再生能源发电侧、用户侧、 电网侧、配合常规火电参与辅助服务等 4 个主要应用领域共 8 个项目开展示范。
纲领性文件发布,各地逐步开展专项研究
2021 年 4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成果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各地储能电站行业市场潜力
由于目前,储能电站行业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即是电力辅助市场,研究员以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占比指标和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指标反映各地对储能的需求情况;以储能电站项目数量占比指标和储能电站企业数量反映当地的储能电站市场活跃度情况;在结合各地储能产业的扶持力度情况, 建立数据模型,得出各地储能电站企业的市场潜力状况。
其中:三颗星表示当地储能电站市场增速处于 6%-10%区间内
四颗星表示当地储能电站市场增速在 10%-15%区间内
五颗星表示当地储能市场增速在 15%-20%区间内